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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即二级市场)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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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套完善有效的证券税制体系应是多税种构成、多环节调节的复合性税制体系。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体系存在结构不合理、税收政策工具单一、税负不公、重复课税和税负过重等问题,导致其在筹集财政收入、抑制证券投机、调节社会分配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等方面乏力。改进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政策建议为:证券发行环节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改进证券投资所得税;择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关键词] 证券税制;证券流转环节;税制结构;政策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改革研究
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体系是由证券发行环节针对证券机构所课征的营业税和印花税,证券交易环节课征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及证券持有、转让环节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所构成。总体而言,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体系在结构上不合理、税收政策工具单一、税负不公、重复课税和税负过重现象严重,导致其在筹集财政收入、抑制证券投机、调节社会分配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显得乏力。因此,我国当前证券税制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上,而应着力完善证券市场中各个证券品种在证券各个流转环节中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存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通过对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来实现的,但是从实际的税收调节效果看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单一的印花税税种设置和单一的印花税税率调整,根本无法发挥税收杠杆在证券市场中的调节和分配功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证券发行环节尚未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各国政府一般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即一级市场)申请发行并登记许可的所有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而我国目前在该环节主要针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营业税,而不是按净额征收,而且还包括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代垫的费用) ;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课征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发行有价证券取得的溢价收入,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印花税。从实质上看,我国尚未对证券发行环节发行的证券品种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由此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和税收政策无法对证券发行市场发挥税收调控的作用。
2.证券交易环节征收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制度性缺陷。
目前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即二级市场)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该类股票交易印花税存在以下缺陷:
(1)它实质上是就股票交易金额所征收的一道交易税,偏离了印花税作为凭证税种的内涵,而且被赋予了多重目标或功能[ 1, 2 ] ,承担了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和遗产税或赠与税等多个税种的功能,因此不符合税收法理。(
2)它仅就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征税,对其他证券品种(如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期货、投资基金、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及一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品种都不征税,税基偏窄,不仅造成税收收入的严重流失,而且造成一级市场的原始股投资者和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者之间、场内交易者和场外交易者之间、股票与其他证券品种之间的税负不公[ 3 ]。
(3)它不区分交易时间、交易主体、交易金额,也不区分买方和卖方[ 4 ] ,均按现实交易额征收相同比例的税收,税率设定单一且税率偏高,导致证券税收对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大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股市的调控能力被削弱,中小投资者的实际税负较重,而机构和大户投资者税负较轻,不能体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的证券税收原则。
3.证券持有环节存在税负不公和重复征税现象。
目前我国在证券持有环节主要针对个人持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①。我国目前课征的证券投资所得税存在以下问题:
(1)税负不公。一是上市公司之间的税负不公,比如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的税负更轻;二是上市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税负不公,只对个人股而不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股利征税;三是仅对个人投资于股票获得的股息及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个人投资于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不征税;四是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税负不公。
(2)缺乏对企业和个人股息、红利重复征税的规避机制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与其其他所得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而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而来的,再对个人获得上述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又不存在扣除项目,就会产生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
(3)对个人证券投资所得课税的税率低,对机构投资取得收益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造成企业采取“公款私用”的办法,以个人名义买卖各类证券以部分逃避企业所得税,甚至造成企业管理层私分证券投资收益。
4.证券转让环节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
国际上对于证券转让所得(即买卖价差或增值收益) ,区分投资者已实现收益和未实现收益分别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我国关于证券转让所得课税的现行规定为:企业转让股权和债权等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课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求自行申报纳税,其中就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个人股票转让所得。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相关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从个人证券利得收入来看,以投资者每次买卖价差为计税依据课征20%的所得税(除股票外) ,没有区分证券市场投机收益与投资收益以及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一律按同一税率计税,难以起到引导长线投资,遏制投机的作用;从企业证券利得收入来看,将其与企业其他经营所得合并课征25%的所得税,与国际惯例不符。许多国家为了刺激企业投资,都非常注重实施差异性的课税政策,一般将企业该收入与其经营所得区分开来,并按持股时间长短课以轻于经营所得的税负,以鼓励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促进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发展。
5.证券转移环节用证券交易印花税代行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功能。
证券转移(即非交易转让)环节的所得包含证券赠送、继承、赠与等方式使证券财产权属发生变更而取得的所得[ 5 ]。由于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因而也没有开征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我国目前对A、B股赠送、继承、赠与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实际上用印花税代行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功能,不符合国际惯例和税收法理。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进建议
基于对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税收对证券市场投融资的调控作用,必须构建一套与证券发行、交易、持有、转让和转移等各流转环节相配套、前后各环节相协调的,由多税种构成、多环节调节的复合性税制体系。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证券发行环节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就在一级市场和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等所有证券品种在发行时所取得的登记许可证征税,并按照上述不同证券品种分别制定相应的差别比例税率,还原证券交易印花税是针对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征税的本来面目,以改变目前证券发行市场流转税空白的局面,这不仅可以调节证券发行市场的发行价格,缩小证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收益差额,还有助于两个市场的衔接和共同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建议税务主管部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来立法。
2.证券交易环节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
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就提出在适当时机开征证券交易税,取代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6 ]。我们在前述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前提下,应取消当前二级市场上征收的名不符实的股票交易印花税,代之以证券交易税①。证券交易税设计如下:
(1)课税对象为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派生证券品种等,但因继承和赠与而发生的证券转让不作为课税对象,这两类非交易性转移行为应纳入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征税范围。
(2)纳税人为证券交易的卖方,既包括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和转让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包括未上市交易和转让有价证券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实行单向征收,受让方免税,这样可以增加卖方的转让成本以至限制证券卖出,有助于形成证券持有人的“惜售心理”,延长持有期限,有利于扩大证券市场容量。
(3)计税依据为各类投资群体与券商或证券经纪人在交割时的实际成交价格。
(4)税率设计时应力求兼顾抑制过度投机和保持资本流动性,实行以低税率为主,并按不同证券品种、不同交易方式及持有期限长短,设计富有弹性的差别比率税率。对不同的证券品种实行差别税率,能有效地对某些券种加以扶植,体现国家的投资融资政策导向;针对不同的交易方式实行差别税率,如对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证券品种制定较低的税率,对通过柜台交易或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品种制定较高的税率,有利于促进集中交易;按证券品种持有时间的长短实行差别税率,即证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税率越低,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
(5)税收征管上实行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人、受让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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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些专家对宏观税负水平的国际比较和实证分析结果看,存在一个基本观点和经验: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反方向的变量关系。基于目前我国宏观税负偏重的现状,在当前“稳增长”成为重要任务的经济环境下,有实施较大规模的结构性减税、适当减轻或至少是稳定宏观税负的必要和可能。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税务研讨论文:税制改革是稳增长转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税制改革是稳增长转方式的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政策,既是筹集政府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对稳增长、调结构和转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税制确立于1994 年的税制改革,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以及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共19 个税种。通过改革,确立了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地位。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适应工业化初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鼓励地方政府做大本地区经济总量、加快推动工业化,对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推进,税制结构失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从总量来看,总体宏观税负偏重。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0 年~2011 年, 全国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速达20.5%,超过同期名义GDP 年均增速5.3 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占GDP 的比重从2000 年的13.5%逐步提高到2011 年的22%, 如果加上其他可统计的政府性收入,2011年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则达到32%以上。而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占GDP 的比重持续下降, 从2000年的47.4%逐步下降到2011 年的41.7%(见图1)。政府收入比重的持续上升和居民收入比重的持续下降,是居民消费需求不足、“出口依赖、投资驱动、粗放增长”模式难以根本改变的重要原因。如果简单从国际比较来看,也许会得出我国宏观税负不高的结论,但若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结构等因素分析,目前税负水平偏高。
(二)从结构来看,流转税等间接税比重过高,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过低,财产税基本处于缺失状态流转税税率偏高、税负较重。
以增值税为例,17%的基本税率远高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周边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也是较高的。近年来,流转税在我国总体税收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其中,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就占比45%左右。相比之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目前只有24%左右,远低于流转税(见图2)。
(三)从功能来看,现行税制在组织财政收入上的功能发挥得较好,但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运行的功能却较为脆弱。
失衡的税制结构,是“重生产、轻消费;重二产、轻三产;重数量、轻效益”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根本改变的重要体制性原因,与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与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和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与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在低收入阶段税收主要是以间接税为主,进入中高收入阶段则转为以直接税为主。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也普遍经历了一个从以传统的直接税为主,到以间接税为主,再到以现代直接税为主的变化过程。如,美国在1913 年就开始从商品课征流转税为主向所得课税为主转变。目前,OECD(经合组织)成员中24 个发达国家,直接税在总体税收中的比重平均占到70.7%,其中,单所得税一项的比重就占到39.5%。
我国目前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2011 年人均GDP 超过5000 美元,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已迈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税制上也到了从以流转税等间接税为主、向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或至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转变的阶段。
(一)推进税制改革、实施较大规模的结构性减税是稳定经济增长水平的迫切要求。
从一些专家对宏观税负水平的国际比较和实证分析结果看,存在一个基本观点和经验: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反方向的变量关系。基于目前我国宏观税负偏重的现状,在当前“稳增长”成为重要任务的经济环境下,有实施较大规模的结构性减税、适当减轻或至少是稳定宏观税负的必要和可能。
当前,我国一方面经济增速持续回落下滑,特别是实体经济面临较大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人口红利”逐步消退、资源环境约束强化,物价长期上涨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面临“滞涨”的压力。在这种环境下,需要从供给端改善经济发展条件, 将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多放在“少取”上,实行“放水养鱼”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平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留下缓冲空间。由于我国流转税税负较重, 占总体税收的比重较大,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较小,而且从长远看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所得税的作用,因此,应将主要的减税空间放在流转税上。
(二)推进税制改革、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
1. 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间接税主要来源于经济增长“量”的扩张,只要企业在生产和交易,增值税就源源不断;直接税主要来源于经济发展“质”的提高,只有企业经营效益好、居民收入水平高,所得税、财产税才有来源。降低间接税税负及其在总体税收中的比重,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地方政府更多关注居民收入的提高和居民财富的增长,更多关注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企业效益的提高,更多关注人居环境的优化和“人气”的增加,从根本上改变地方将主要关注点和工作精力放在拉投资、上项目、铺摊子、推动短期内GDP“量”的扩张这一状况,为地方政府切实将经济工作重点放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上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体制保障。
2. 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加快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扩大居民消费、优化需求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根本途径。流转税等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其实际承担者是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在理论上被归为累退税。由于低收入者的收入主要用于即期消费,高收入者的收入主要用于储蓄,因此,低收入者所承担的流转税税款占其收入的比重要高于高收入者。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就是低收入者承担了与其负担能力不相称的高税负。而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具有累进性,更符合纵向公平的税收原则。因此,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主要依靠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一定程度上还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从这个角度看,也要求逐步降低间接税在税收中的规模和比重,提高直接税的规模和比重。
3.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已大为下降,生活必需品外的其他消费品支出在整体消费支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此类消费品一般来说价格需求弹性较大, 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实际销售水平是实际需求量的主要决定性因素。中国游客在境外天量购物,其原因不是同样的商品在国内买不到,而是因为这些地方价格相对比较便宜。由于增值税等流转税税负可以转嫁,因此,流转税高税率必然传导为商品高价格,这也是一些同样的商品国内价格要高于境外价格、大量国内需求转移到境外的重要原因。降低增值税等流转税税率和税负,在竞争市场环境下,其直接效果将是降低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这对于实施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战略,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有利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直接税具有高度的自动伸缩性,是市场经济运行和经济周期运动的“内在稳定器”。当经济不景气时,国民生产减少,企业税前利润和个人税前收入减少,相应的税收收入就会自动下降,企业和个人税负减轻, 同时也导致政府预算赤字上升, 从而有利于扩大社会总需求,抑制国民生产的下降;当经济过度繁荣时,税收自动增加,预算赤字趋向盈余,对社会总需求施加抑制作用。这种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无需政府预先作出判断和采取措施,从而避免了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所存在的判断失误、政策时滞和顺周期倾向,对比较温和的宏观经济波动的调节作用效果更为明显。为更好发挥税收对经济运行的自动稳定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也有必要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
要结合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税收制度进行一揽子改革。总的目标取向是:适当降低流转税等间接税在总体税收中的比重,提高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的比重,构建既能满足政府财力正常需求、又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近期,要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适当降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 健全小微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以流转税和小微企业税负为重点、较大规模的结构性减税。中长期,要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房地产税、遗产与赠予税等财产税制度,推进社会保障费改税。作为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能力和水平。
(一)总体降低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税负。
一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争取“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将增值税扩围到所有服务业领域, 完善税率结构和抵扣政策, 基本消除服务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服务业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此项改革如果在全国铺开,将是千亿元级的减税。
二是适当降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将增值税基本税率由17%降至15%~13%左右,近期可选择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增值税税负较重、目前经营上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先行试点。同时,考虑到减轻流转税税负对改善企业效益、降低物价水平和扩大居民消费的正面效应。
三是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起征点在目前基础上再上调50%,以减轻小微企业流转税税负。四是强化消费税等特殊流转税的作用。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根据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需要,研究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和高档消费品及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合理引导社会消费行为。
(二)健全有利于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一是完善和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目前的150%提高到200%,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是将企业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缩短3~5 年,并允许常规条件下加速折旧,对专利等无形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
三是扩大现行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实施范围并长期化、法定化,研究对小微企业普遍实行15%的低税率所得税制度,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给予1~2年的所得税免征期。
(三)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制度。
一是尽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 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减免与扣除项目,而不是简单地提高起征点,以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筹集财政收入、培育公民纳税人意识上的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财产税体系。要在房产税改革试点基础上,研究建立对家庭二套以上住房、高档住房保有环节普遍征收、以市场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地产税制度。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予税。
三是研究推进社会保障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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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公共选择理论,政府是一种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而财政则是这种制度安排的金融手段。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背景,不同发展目标,各国政府对其职责的认识和理解不同,财政活动则表现出各自不相同的特征。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财政改革和政策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我国财政改革和政策实践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财政改革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是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排头兵”,为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铺路搭桥”。九十年代末期以来,在我国宏观经济波动调控中,财政政策审时度势、合理应对,表现引人注目,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功不可没。
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中国财政政策实践是在财政改革的推进中逐步走上历史舞台的。与此同时,财政改革的推进又在财政政策实践中逐步得以兑现的。财政改革与财政政策实践相互推动,走过了曲折的道路,承载了沉重的使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近年来,学界对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实践演进历程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梳理、分析,提炼出了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如刘尚希、邢丽[1]认为我国财政改革从让利放权、到分税制、再到构建公共财政“的过程其实质是一个对市场功能逐步认识、对政府与市场关系重新定位的过程。高培勇[2]认为,我国财政改革的过程就是由”非公共性“财政向”公共性“财政不断演进的过程。马海涛,肖鹏(2008)[3]认为,中国 30 年财政体制改革最基本经验是,政府首先应该清楚自己该干什么、市场能干什么,这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陈共[4]、郭代模、马洪范[5]、高培勇[6]等学者对上个世纪90 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几轮财政政策的演进特征、基本经验进行高度概括总结。郭代模、马洪范认为,我国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逐渐表现出,调控方式更间接、调控工具更多样、决策更主动等特征。
上述研究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为本文进一步开展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总的看来,现有研究有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思考:首先对于财政改革,现有研究主要置于体制转型研究范畴,很少涉及财政政策调控问题。其次对于财政政策,现有研究主要立足于宏观调控角度,很少将财政体制放在同一框架下纵览分析。然而在当前我国正处于转轨阶段的大背景下,财政政策调控效力的发挥从根本上要受到体制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财政体制改革本身也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二者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不是将财政政策放置到经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大格局中加以考察,就不可能清晰地认识财政政策演变轨迹、准确地把握实践经验和规律特征。鉴于此,本文沿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市场化“,财政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公共化“这样一条主线,梳理我国财政政策演进历程,把握规律特征、总结经验、反思教训,以期对新阶段更好地发挥我国财政政策调控效力提供参考。
根据现代公共选择理论,政府是一种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而财政则是这种制度安排的金融手段。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背景,不同发展目标,各国政府对其职责的认识和理解不同,财政活动则表现出各自不相同的特征。
对于改革开放 30 多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学术界通常按照”市场化“程度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78- 1991 年,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阶段;1992- 2003 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以及以 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据此,并按照财政”公共化“推进程度,考察我国财政改革以及财政政策实践演变历程,我们将其划分成三个阶段:1978- 1991 年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与财政政策概念认识阶段;1992- 2003 年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建立与财政政策实践启动阶段;2003 年 - 至今市场经济下财政政策运用技术日臻成阶段。
1. 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与财政政策概念认识阶段 (1978-1991 年)。
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都由计划决定,国有企业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生产全部按计划由财政资金安排。政府用集中行政命令的方式组织全社会生产活动,财政收支只是执行计划的具体手段,只是计划的会计。在这种背景下,基本不存在一般概念上独立的”财政“活动,当然也就更无从谈起财政政策了。1978 年我国开启了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进程,财政改革必然成为了这场改革的”排头兵“,新旧体制转型的”对接口“。
从”让利“入手,1978- 1992 年期间,我国政府相继进行了”分灶吃饭“、”利润留成“、”利改税“、”税利分流“等一系列”以让利、放权“为核心的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打破中央高度集权、财政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体制格局,引入市场经济运行新机制。
在此期间,我国经历了 1978- 1990 年三轮明显的经济周期:第一轮经济周期是 1978- 1981 年,第二轮经济周期是1982- 1986 年,第三轮经济周期是 1987- 1990 年 (刘树成,2004[7]),相应的政府进行了 3 次大规模宏观调控。在这三轮宏观调控中,政府仍主要延用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加计划的方式,如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规模,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对在建项目实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等。客观讲,这些方式在这一阶段对于稳定经济运行是显著有效的。
一是因为,这三轮经济波动更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资需求过快引起的,在当时政企不分的特定历史背景下,采用行政命令方式直接且见效快。这一时期财政分权化改革,使地方和企业预算外自有资金猛增,不仅调动了地方政府聚财理财、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和效率得到了从未有过的释放。同时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手中有钱后,在预算软约束下,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片面追求高速度,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地方政府投资无度、国有企业盲目扩张的冲动,从而引发严重的经济过热问题。对此,政府凭借着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掌控权,采用计划经济时期惯用手法,行政命令式的急刹车,可谓轻车熟路、经验丰富,直接且见效快。
例如 1978- 1981 年第一轮经济周期中,1981 年 3 月国务院作出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该年经济持续走低,并成为第 1 个经济周期的谷底。1982- 1986 年第二轮经济周期中,1986 年 4 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7 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经济增速下降,该年成为第 2 个经济周期的谷底。1987- 1990 年第三轮经济周期中,1988 年 9 月发布了 《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经济开始步入收缩期。1989年 8 月,国务院发出 《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经济急剧收缩。1990 年 5 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 《关于 1990 年继续搞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报告》 经济增速继续走低,并形成第 3 个经济周期的谷底。主要经济政策根据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20 年大事记》 整理而得。
二是因为,这一时期,民营经济发展处于从无到有的起步阶段,民营经济只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很不成熟,市场运行机制很不健全。相应的,政府针对市场经济运行的间接宏观调控只是处于初步认识阶段。控制经济波动只能主要倚重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此外,不得不提,无论放权,还是让利,事实上都是以财政上的减收、增支为代价的,这使财政收支运行自身陷入了不平衡的困难境地。中央政府财力严重下降,连年赤字,捉襟见肘,在许多情况下维持”吃饭财政“都成为问题,又何谈调控效力 (李茂生,1999[8]),这也是无法倚重经济手段调控经济波动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正因为如此,这一阶段没有形成真正的财政政策调控实践。从一般意义的经济学逻辑上看,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通过利益机制影响市场主体行为,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行动,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的概念。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又何谈政府宏观调控的概念。
尽管如此,在此期间,政府还是逐步引进了财政政策的概念和做法,如在 1981- 1990 年整个”六五“、”七五“期间,政府一直控制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增速,见图 1,除1983 年以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长速度一直明显低于全国基本建设增长速度,其周期性调整始终超前于全国基本建设增速。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抑制投资需求过快增长,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意图还是较为明显的。同时,在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造成中央财政困难日趋严重的情况下,1981-1999 年,中央政府还是累计举借内外债 1008.8 亿元,有保有压、保证重点地全部投入到了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生产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设上去,这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 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建立与财政政策实践启动阶段(1992-2003 年)。
1992 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意义非凡,明确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因此一般把 1992 年作为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市场经济阶段的分界线。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前提、创造了制度环境。自此以后,民营经济由所谓的”边缘经济“迅速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安排就业的主要渠道,成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根据有关资料,2003 年民营经济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70%,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张秀生、海鸣,2007[9])。民营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市场机制的健全。因为民营企业能够对价格信号传达着商业信息作出最敏感、最迅速的反应天性,促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供求关系调节中发挥出基础性作用,引导资源向着最有效率的方面配置。与民营企业形成对照,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由于约束软化,对市场价格信号乃至国家宏观调控信号缺乏灵敏反应,更可能导致市场经济失灵。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此期间,财政体制进行了两次根本性的改革,即 1994 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 1998 年开始的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之所以说是根本性改革,是因为这两次改革触及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控制、国家主导经济运行的传统模式。
如上所述,之前的分权化财政体制改革,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增加了地方财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这一阶段,总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不明、目标不清,财政改革也就必然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财政”放权“、”让利“,能够且真正放出的”权“,主要是中央向地方下放的财政管理权;能够且真正让出的”利“,主要是政府向国有企业转让的利益,打破或改变了的只是中央高度集权的旧格局,却未从根本上打破或改变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统收统支“、政府主导经济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正如洪银兴[10]曾指出的:1978 年我国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最初设计就是为国有经济找个玩伴———市场,调动国有企业生产积极性。直到 1992 年,之前改革走过的路确实是”摸着石头过来的“,是民营经济的高效率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的作用,也看到了国有企业与生俱来的缺陷,是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倒逼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走上了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改革之路。
1994 年,在确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根据财权与事权一致、收入与支出一致的原则,财政进行了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分税制改革。这场改革的重点不仅是为了解决由于”放权“ ”让利“导致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紊乱、中央财政实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为建立分级财政提供基础,为地方财政收支的相对独立提供一定依据,为中央财政调控提供财力保障。
1998 年趁着实施第一轮积极财政政策之际,我国政府开始了推动财政”公共化“的改革进程。通过财政支出增量拓展和逐渐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支出结构调整的方式,政府职能从”无所不为“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解决社会公共问题 ”有所为、有所不为“转变,财政职能目标定位从替代市场向弥补市场失灵转变。至 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求”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体制基本框架。
在此期间,我国经历了 1991- 1999 年这轮历时 9 年的经济周期,以及 2000- 2009 年这轮历时 10 年的经济周期的前半周期。政府进行了 2 次大规模宏观调控:1992- 1998 年紧缩型宏观调控和 1998- 2003 年扩张型宏观调控。也正是在这两轮宏观调控中,我国政府首次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我国经济经历了 80 年代整个 10 年的快速增长期,90 年代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逐渐告别了短缺经济,越来越多的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变得供过于求,出现了大量的产能过剩。据测算,至 1997 年下半年,全国 600 余种主要商品,供不应求的商品仅占 1.6%;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占 66.6%;供过于求的商品占 31.8% (臧跃茹,1995[11])。市场从原来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这意味着,消费者趋向理智,生产者需要加强供给管理,要从单一扩大规模向集约型调整结构转变,要迎合消费需求的变化调整产品种类、提高质量。在过热不再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的新的经济运行环境下,政府宏观调控也同样趋于复杂,从原来对需求和通货膨胀的”单向调控“变为”双向调控“———有时需要抑制需求和通货膨胀,有时需要扩大需求和防止通货紧缩,不仅要防”过热“,还要注意防”过冷“,不仅要控制社会需求总量,还要注意调整产业结构。1991- 1999 年这轮宏观调控主要是应对经济过热,1998- 2003年这轮宏观调控则是应对经济”偏冷“。
经政府治理整顿,上一轮经济周期在 1990 年触底,1991年持续了低速增长的态势,但是 1992 年形势一举反转进入了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期,1993 年达到这轮经济周期的峰值,出现了”四热、四高、四紧、一混乱“等严重问题。四热是:房地产热、开发区热、集资热、股票热。四高是:高投资膨胀、高工业增长、高货币发行和信贷投放、高物价上涨。四紧是:运输紧张、能源紧张、重要原材料紧张、资金紧张。一混乱:经济秩序混乱,特别是金融秩序混乱。为此,政府主要采用适度从紧货币政策,同时辅以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进行调控。通过提高贷款利息,控制贷款规模,制止企业间借贷,清理民间集资借贷等货币政策调控办法,阻断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一些项目不得不停建或缓建,有效地控制社会投资规模。财政政策则通过控制支出规模,压缩财政赤字,降低财政支出增速,控制政府投资规模。经过三年的调控,1996 年成功实现了经济高增长、低通胀的”软着陆“。这轮宏观调控标志着我国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方式,基本实现了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重大转变。
1998- 2003 年的这轮宏观调控更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宏观调控实践,标志着我国财政政策第一次以符合一般概念的财政政策出现,也是我国第一次实行积极财政政策。这轮调控面对的经济形势在我国是前所未有的。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并逐步占居主导地位,消费短缺逐渐被弥补,1996 年实现”软着陆“后,我国经济出现了明显的消费需求不足、投资需求增长乏力的问题,加上 1997 年下半年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引发了我国第一次的通货紧缩。但是我国出现的需求不足不属于经济发展高水平下的全面性需求不足,而是经济发展低水平下的结构性需求不足,突出表现为:一方面衣、食、住、游和家庭耐用品等”私人产品“供给过剩或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基础设施、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相当长时期内供给短缺。
为应对经济增长速度快速回落,央行连续七次降息收效甚微,面对”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1998 年,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定启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截至 2004 年年末,七年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总计 9100 亿元,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梁,交通通讯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每年拉动 GDP 增长 1.5~2 个百分点左右,贡献显著 (苏明,陈少强,2006[12])。经过这轮倚重扩张性财政投资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整,再加上国际经济环境不断改善,2003 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又恢复了高速增长。值得一提的是,这轮财政政策调控实践,实现了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型和财政体制的全面转型。
3. 市场经济下财政政策运用技术日臻成熟阶段 (2003 年-至今)。
2003 年下半年我国经济走出通货紧缩阴影,并且出现了”大落“之后的急转,经济增长率快速提高,超过 11%。与此同时,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更加凸现、更为复杂:一方面经济增长势头强劲,另一方面产能过剩矛盾尖锐;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增长过快,另一方面消费需求增长乏力;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显著回升,另一方面失业率继续攀升、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更为突出。2005年中央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判断,决定结束积极财政政策,转而实施稳健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取向由以刺激经济复苏为主转向以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转变。政府更加注重支持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社会制度的改革,财政更加注重增加用于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方面的投入,从而为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公平的政策环境。
2008 年下半年,美国次债危机逐步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受其影响我国经济形势急转直下,l0 月与 11 月份更出现了负增长。为此,国务院果断决定再次启动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这一决定实属艰难,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和严峻。首先,从外部环境看,我国从 21 世纪初加入 WTO 以来,已经成为一个高开放度的经济体,经济发展的外贸依存度远高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并且以制造业为主,规模巨大但多处于国际分工链条的低端。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迅速传递到了实体经济层面,并演化为全球性产能过剩的危机,致使我国外贸出口被迫大幅度削弱,”外需刺激型“或”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其次,从内部环境看,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末期我国转向需求不足经济以来,民间投资与民间消费一直未能有效启动,居民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一直薄弱。此外,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上一轮持续 7 年实施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已经积累了大量政府综合债务,再次启动扩张性财政政策有可能进一步放大财政风险和公共风险。
尽管如此,在外需拉动作用严重减弱的情况下,启动内需也只能成为中国走出危机的唯一途径。2008 年下半年我国政府启动了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以加大民生工程建设、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为突出重点,在拉动企业投资、启动居民消费上下大力气。政策工具运用上,既有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值税转型、两税合一等结构性减税措施,也有大力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实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促进农村消费等支出安排,可谓是减税、增支两翼并举,几乎把所有扩张性手段都用上了 (图 2 为 2009- 2010 年两年财政 4 万亿国债资金的具体投向)。经过近 3 年的宏观调控,目前我国经济形势明显好转。高培勇是这样形容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2008 年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做到了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如影随形,亦步亦趋,主动积极、相机调整“。这足以显示出我国财政政策运用技术已经日臻成熟。
从上述我们对我国财政政策实践历程回顾中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政策在实践中经过反复调整、不断摸索,相机决策能力显著提高、调控工具逐步多样化、调控方式有效性逐步增强,取得了许多显著成就,极大地丰富了财政政策调控理论。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出两个最为突出的特点:
一是,财政政策从侧重运用财政支出调控经济总量的需求管理,逐步转向了更加侧重运用税收、支出并举的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供给管理。
二是,财政政策的实施与经济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相互作用、相互推进。
1. 财政政策由侧重需求管理向侧重供给管理转型。
需求管理政策指的是那些能够使总需求发生变动的政策,供给管理政策指的是那些能够使总供给发生变动政策。从理论上说,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政策对经济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需求管理政策针对的是消费者,而供给管理政策针对的是生产者。其次,需求管理政策使得价格水平同方向变动,供给管理政策使得价格水平反方向变动。即在经济处于衰退时期,如果采用扩张性需求管理政策,会使价格水平随着总需求的增加而上升。而如果扩张性采用供给管理政策,随着供给增加,价格水平一般会下降,这时总需求量就会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增加,于是均衡产出上升,就业增加。最后,需求管理政策主要调节购买者的购买力,而供给管理政策主要调节生产者的积极性。另外,需求管理涉及的是需求总量,难以触动社会阶层间的收入分配结构,需求管理政策的总量特征较强;而供给管理政策恰恰是以激励生产者积极性,调节生产者面临的激励条件为政策作用重心,能够综合运用税收等政策工具,从总量和结构上对收入分配做出调节的结构性调控,因而供给管理政策的结构性调控特征更明显 (刘伟,2010[13])。
具体地作为政府调控经济两大手段之一,财政政策是侧重用于需求管理,还是侧重用于供给管理,要依据不同时期的条件和政府的政策目标而定。一般来说,当经济总量失衡方向明确,财政政策更侧重于需求管理,而当经济总量失衡方向不明确、不稳定,政策总量效应降低的情况下,财政政策就应该转向侧重发挥供给管理功能。
2003 年前我国经济总量失衡的方向是明确的。无论是1998 年之前多数年份,或者表现为短缺,或者表现为通胀的需求大于供给的总量失衡,还是 1998- 2002 年期间表现为显著欠景气的需求小于供给的总量失衡,尽管方向不同,但明确。
由此需求管理总量政策的方向也是明确的,或者是总量上的紧缩,或者是总量上的扩张,调控效果较为显著。如 1993- 1996 年期间,政府实施紧缩性财政政策,重点放在了控制社会供给总量、治理通货膨胀上,对 1996 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起到了重要作用。1998- 2002 年期间为应对需求相对不足,政府转而实施以增发国债发行、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持续 7 年扩张社会总需求,对于 2003 年我国经济成功走出通货紧缩阴影功不可没。
然而到 2003 年之后,我国经济增长中,总量失衡运动方向变得不明确、不稳定了,结构失衡矛盾却变得更突出、更复杂。不仅在商品市场上结构失衡明显,具体表现为一般商品严重供大于求,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档产品大量进口、供给严重不足。在劳动力市场上结构失衡也同样非常明显:具体表现为大量工人下岗、而电子通讯、生物技术、金融机构等领域所需的高水平人才却严重短缺。应对结构失衡若单纯依靠调控需求管理这一手,过多地强调总量扩张、刺激消费,不仅难以获得预期收效,并且还会引起较高的通货膨胀压力 (闫坤、张鹏,2011[14])。
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配合起来使用,增加供给管理手段、加大供给管理力度,才是应对的良方。税收政策属于最重要供给管理工具,其主要通过调节生产者面临的激励,引导生产者行为,发挥着供给管理的功能。与1998 年积极财政政策相比,2008 年以来我国启动的新一轮财政政策,从以大规模财政投资为主要内容,转向以大规模结构性减税与有针对性支出并举为主要内容,正体现出我国财政政策从侧重短期”启动“的需求管理功能,向侧重调整经济结构、提升效率、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供给管理层面的转型。
2. 财政政策既体现出公共财政的特性,同时又具有体制转型的特征。
如上所述,我国财政政策实践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财政体制改革”公共“化的推进逐渐展开,并形成了市场型财政政策,因而它既具有公共财政的特性,同时又具有体制转型的特征。
财政政策不过是执行政府职能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政府职能决定了财政政策特性。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限定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灵范围内,财政支出的主要投向只能是非竞争性、非经营性、非赢利领域,财政政策体现出明显的公共特性。从财政政策实践看,如果说 1998- 2003 年间,积极财政政策的财政支出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梁,交通通讯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非公共性质的盈利性、竞争性、经营性投资仍然占有相当大比重的话,2003 年后财政支出主要投向有了明显的调整,更多地投向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了政府职能或财政职能的关键性转型。
同时,根据上述对我国财政政策实践演进历程回顾中可以看到,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阶段,财政政策必须要承担起必要的转轨成本,从而使财政政策带有明显的体制转轨的特征。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障体制、住房体制、教育体制、医疗体制等体制的变动,使部分家庭负担了沉重的体制转嫁损失,尤其是低收入家庭,这对消费造成了明显的总体性制约 (吕炜、曾芸,2009[15])。1998 年以来几轮财政政策调控一直未能达到改变消费预期和消费倾向、激活民间自主投资动力的预期效果,其背后隐藏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求政府承担应该属于社会公共需要范围内的职责,”甩掉“不属于社会公共需要范围内的职责。但是政府职责调整要有个过渡过程,要等社会逐渐培养起承接能力才可以完成,否则会引起大的社会震荡。因此,在应对经济周期性变化中,1998-2003 年财政政策采取了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类似的应对方式,希望通过公共投资的拉动,维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活跃度。而在 2005 年后我国财政政策转向注重把经济调控和社会问题结合起来考虑,财政支出中相当高的比例用于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公共医疗费、公共养老金、公共住宅和公共失业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家庭子女受教育的公共补助等方面的内容。2008 年开始的新一轮财政政策更是”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大对改善民生的投入力度“,财政支出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甚至处于了主导地位。民生财政成为了我国公共财政特有的基本运作模式(贾康,2010[16])。
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末期,财政转向公共财政或市场型财政这十几年来,财政政策已经成为了我国政府把握良好发展机遇,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努力化解社会民生矛盾的重要工具,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亟待科学总结财政政策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完成,应该成为财政政策的基本理念。现代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需要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它们各自有各自的性质和功能,应该在不同领域发挥不同的作用,实现互补。政府主要是提供公共物品,市场主要是提供私人物品,两者不能错位运行。凡是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政策的作用就应该是为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凡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必须发挥弥补作用。但是自 1998 年以来,无论是 1998- 2003 年的积极财政政策,还是2008 年至今仍在进行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对于民营资本产生了一定的都挤出效应 (汪海波,2011[17])。在这两轮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财政资金主要是投向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项目,如铁路石油石化、钢铁、金融、电信等。
而这些项目绝大多数只是对国有企业开放,民营企业几乎没有机会得到。也就是说国有经济是这几轮财政政策实施的主要受益者,利润迅速增加,规模迅速扩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得到有力支持,在危机中复苏的程度远远落后于国有经济,有专家将这一现象称为”国进民退“ (郭忠华,2011[18]),2005 年后这种逆市场化的趋势尤为明显。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逆势增长,民营经济明显萎缩,不仅使我国本不健全的市场机制变得更加脆弱,同时也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相背离。
因此,今后财政政策要转换思路,政府要让位于市场,由市场主导经济发展,更多在财政政策上体现公平、公正,促进民间投资回归实体经济,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和作用深度。从这一角度而言,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是财政政策能否取得突破性成效的关键。
第二,财政政策应该将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相结合,财政政策目标定位应该更多地聚集于刺激技术进步,实现未来发展战略上。
90 年代初以来,新增长理论在新古典增长理论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新增长理论指出,要使经济持续增长,唯一的可能性就在于能否实现持续的技术进步。在新增长理论看来,以知识形式存在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公共品的性质,即知识是非竞争性的、一定的正外部性的,要想保证持续的技术进步,政府就应当实施刺激技术进步的各种政策。有鉴于此,上个世纪 90 年代,克林顿政府把美国财政政策的目标明确、集中定位到了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美国技术竞争力、实现内生性经济增长上来。通过倾斜性的财政政策 (包括税收、财政科研支出、政府采购) 促进形成了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实现了美国经济长达十年的良性发展。2008 年下半年以来,为抑制美国经济快速下滑,奥巴马政府沿袭克林顿政府促进”新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大规模投资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确保”网络前沿科技“的利用、扶持新能源开发与应用的产业实施能源发展战略,为长期经济增长奠定基础。 (财政部办公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王桂娟[19])。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财政政策实施领域过于宽泛,带有”撒胡椒面“的特征 (贾康、刘薇,2010[20])。为保增长,从上个世纪 90 年代末期以来,两轮积极财政政策都将大规模财政资金投向了便于贸易的基础设施和实体经济上。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协调,2008 下半年以来,财政不仅集中大量财力投到了民生工程,为扩大消费,采取了诸如如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财政直补的方式。虽然财政政策手段不断丰富,但是也存在着财政资金使用过于分散的问题。这给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增加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如对规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作用并不显著。
再如促消费的财政直补政策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为消费需求的变动不是消费政策所能左右的,而是取决于收入结构的调整,受诱导的消费需求增长也是不可持续的。另外,大量促销扩大低收入群体大件商品消费,在既定的收入格局下,还有可能剥夺其未来发展能力 (李海闻、杨第,2010[21])。因此,我国财政政策应该适时地把分散的目光聚集起来,从更多地关注当前民生问题,转向更多地关注未来发展战略,系统地运用财税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更多地财政资金应该投向企业技术创新领域。因为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才是实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根本。
第三,深化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科学改革政绩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财政政策贯彻执行。
中国政府最强势的环节是地方政府,不仅是因为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需要地方政府具体贯彻落实,更主要的是因为宏观经济政策的成效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状况密切相关。当中央政策与地方政府的自主愿望相一致时,即与地方经济利益最大化、财政收入的最大化相一致时,地方政府积极性极高,就会纷纷响应,中央政策效应就会得到明显放大。否则,如果中央政策与地方政府的自主愿望不一致,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就可能受阻甚至搁浅。
1998- 2003 年这轮宏观调控中,地方政府对于中央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扩大实体经济投资的财政投资政策积极性极高,纷纷响应。各地方都试图取得高于其他地方的增长,相互拼投资、拼外资数量、拼 GDP 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猛增暴涨。其后果是,尽管促进了经济增长,但也付出了沉重代价。各地区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问题严重,产能过剩明显。为此,2004- 2008 年这轮宏观调控中,又重新采取了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方式,没有倚重宏观经济政策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利率政策),呈现出”宏观调控部门化“和”间接调控行政化“的特点 (张俊伟,2008[22])。与此形成鲜明对比,2005 年以来地方政府对于中央重点加大卫生、教育、研究与开发、社会保障,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实现社会公平政策,明显投入不足,执行受阻,尤其是在市县级基层政府。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上级对下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和评价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地方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造成的。现有地方干部政绩考核和评价体制以经济总量的增长、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为中心,导致地方领导为突出政绩,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履行公共服务职责。
二是,分税制改革后,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长期被搁置,上、下级政府间财权、事权不对称,基层政府承担大部分事责,但占有少部分财政资源,导致县、乡基层政府财政困难不断加剧,没有足够的财力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层政府在义务教育、基本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中需要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增多,使得矛盾进一步激化。
由此可见,许多情况下财政政策思路是正确的,但贯彻实施效果不佳。建立科学改革政绩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地方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责的积极性,深化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确保基层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才能使财政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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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
事业单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它的产生有着十分复杂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定义和外延不规范,基本定位和公益服务的目标模糊。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现有的体制已经阻碍了事业单位的经营和发展。因此,进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益服务体系已事在必行。
1.发展过程中缺乏规划,存在不合理扩张问题。
2.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不清。
3.某些领域改革存在市场化“过度”问题。
4.普遍存在放权过度、约束不足问题。
5.国有资产监管不力。
6.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较大缺陷
7.过程缺乏统筹规划,制度建设滞后。
1.人员规模的扩张也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就业安置需要而非事业单位本身的需要;
2.仍然存在明显的政府职能“越位”问题;
3.对“企业化”转制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选择,更多的依据自身在市场上的生存能力而定;
4.不少事业单位中,“内部人控制”问题相当突出。
5.从改革实施方式看,主要依靠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主实施,改革进展有很大差异。
6.体制存在缺陷的原因:(1)仍然存在突出的条块分割问题;(2)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不合理。
7.监管缺乏有力措施:一些单位把所拥有的场地、设施大量出租或利用其创收,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1.必须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2.必须先行确保内部机制改革全面到位。
3.必须切实把握产权制度改革这个重点。
4.必须高度重视改制职工的分流安置。
5.必须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改制办法。
开题报告范文二
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选题的背景: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MBA开题报告展,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自身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6万多个内部审计机构,18万名内部审计专(兼)职从业人员。全国的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完成审计项目50万个左右,通过查处违纪违规、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约1 000亿元,为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虽然如此,但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目前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看,内部审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和完善。
研究意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增效节支,以及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审计工作缺乏规范性等问题。应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使之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的决策者要求使用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这给内部审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
本文结合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提出一些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内部审计的概述
2 我国内部审计的局限性和存在的问题
2.1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2.2内部审计法规不健全,职员素质不高
2.3审计质量不高
3解决我国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的主要措施
3.1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治理
3.2树立风险意识,为建立内部审计文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3.3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才能保证审计的公正性
3.4进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3.5建立一套完整的赏罚制度
3.6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快内审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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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业为导向一直以来就是技工院校教学的一个指导思想,面临新的变化、新的机遇以及新的挑战,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级技工人才,当前教学改革中关于英语教学的改革不可忽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高校职称评定制度既关系到教师的发展,也关系到对学校的发展产生影响。高校职称改革的重点是扩大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自主权;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关键词] 高校职称制度;职称评审体系;职务与职称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一直是高校人事管理人员及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它不仅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一个“瓶颈”,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职称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的仅仅是对申报、推荐、评审的方式和形式进行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并没有从实质内容上进行革新,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职称终身制的弊端;有的虽然以“职务”取代“职称”,全面改变了现有的职称制度,有效地消除了职称终身制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高校用人机制,但由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高校教师的稳定性,评聘的主体、方式、内容、标准等方面存有争议,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而人事制度改革又是高校改革的基础,是高校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关系到高校的前途命运。因此,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校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为社会各界所瞩目。
当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境下提出了评聘分开模式,即任职资格评审或考核不受岗位和职务限制,够条件者可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这种模式应该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和职务聘任两个作用的最佳模式。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评聘分离模式来运行,因而也就并未达到评聘分离模式预期的效果。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高校在职称改革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与高校职称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缺乏自主权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有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在这四个等级的职称评审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审批权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尽管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审批权下移到部分高校,但是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也要受指标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没有完全的自主权。
2.2职称与职务概念混淆
长期以来,围绕着“职务”与“职称”概念就曾引起过多次讨论,直到现在有些人对于二者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管理者也认为职务和职称一样。这是因为我国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而表示教师的职位也被划分为四等,而且也被冠以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称呼,这样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职称与职务是一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是社会对其综合学术能力、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大小的认可标志,是一种资格,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旦获得,终身享有,只能作为应聘职务的依据;而职务是同职权相联系的工作岗位,担任某一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行使一定的职权,担负一定的职责,获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职务是责、权、利的统一。当前,教师只要获得职称,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能得到提升及兑现,高校教师管理者力抓职称评审工作,而教师则以职称提升为己任,从而造成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广大高校教师都以职称评审为主,而聘任只不过是职称评上后理所当然的程序――流于形式,教师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就会被聘为相应的职务,这就形成了职称评审后聘任的虚化现象。从而导致教师“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现状。
2.3职称评聘制度不够灵活,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
对于想要引进的人才,由于各种限制引不进来;或者是能进不能出;或者是引进后配套政策跟不上,想留又留不住;同时对于聘用人才在项目合作、访问、进修等特别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存在政策上的不完善,致使人才的内部和外部流动受到限制,造成了高级职称人才状况的参差不齐。这必然影响到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4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但是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将几十甚至一百多位申报者的材料评议完成,并作出评审决定。这种过于草率的评审方式给申报者“托人情找关系”以可乘之机。另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的,各评委在投票时难免会对本单位的申报者网开一面,而对外单位的申报者则严格要求,这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5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而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的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种种弊端,使一些人的才干得不到施展,潜能得不到发挥,严重束缚了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加强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对高校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着特殊的意义。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一半”。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3.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主权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3.2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3.3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一个难题,而评价是高校职称评聘改革中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职称评定实质上是对一个人学术水平的评定,它与教学水平、技术水平应该是并列的,本身与待遇没有关系,只有与岗位结合起来才有意义。为此,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按照不同的学校、不同专业教师以及同一专业教师在不同任期的学术工作重点,考虑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之间、个体之间的差异,以人为本,使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如不同学科,学术研究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以同一种评价制度来统一评价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难以实现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此应该实行分类评价。因此应该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不拘一格,制定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对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等有一个综合分析和科学认定,作为人才考核和使用的依据。
尤其是特殊人才、特长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使人才价值通过多种形式得到认可和使用。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来评价学术成果。要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消除以往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而社会化评审职称的唯一标准是教师的学识、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的高低。
3.4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职称改革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帮助广大教职工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从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各项改革制度的落实。由于改革也涉及一定范围、一定层次教职工的利益调整,必须恰当处理改革的推进速度和教职工承受力的关系,把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起来,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阶段、有重点地循序渐进。
[1]冯金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6).
[2]严春友.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断想[N].中国教育报,2008-09-12(5).
[3]杨兴林.高等学校职称评审的科学化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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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作为高校的重要基础学科之一,它对于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素养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近几年高校教学改革的深化,逻辑学教学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方高校逻辑教学改革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高校逻辑教学改革一直都是学术界讨论的话题,地方高校逻辑教学又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文章基于地方高校逻辑教学的现状,指出了地方高校开设逻辑课程的价值,最后根据自己的逻辑教学实际提出了地方高校逻辑教学改革的策略。
【关键词】地方高校;逻辑教学;改革
长期以来,学界关于高校逻辑教学改革讨论的焦点问题就是教学内容,即逻辑学应该讲授什么?是讲传统逻辑还是讲现代逻辑?对此,学界的看法不一,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笔者目前查到的文献来看,大部分人的观点还是认为,高校逻辑教学不能一味地只要求讲授现代逻辑,但也不能一味地只要求讲授传统逻辑,而应当依据逻辑课的课程类别、学生和学校的不同层次以及学生的不同科类,将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结合起来,但要各有侧重。从这些讨论中,我们更要看到,逻辑教学改革这一话题之所以提了这么多年,至今人们还在热议,其背后是逻辑学界的各位同仁们对高校逻辑课现状的忧虑、不满以及想要改变这一现状的迫切心情。下面,笔者根据自己这几年的逻辑教学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科学,它对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思维素质,培养创新思维能力方面具有尤为关键的作用。自20世纪50年代,逻辑学进入高等院校的课堂以来,有过辉煌期,也有过低潮期。在1978―1992年期间,所有高等院校的文科类专业,如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初等教育等,都将逻辑学作为基础课开设,课时一般都在70学时左右。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教育逐渐呈现萎缩趋势,许多地方高校的课程设置中已经不易见到逻辑学课程了,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就已经不再开设逻辑学课程;即使有些地方高校的部分专业开设了逻辑课,却大都已经把逻辑学由原来的必修课改为了通识课,逻辑通识课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以便他们更好的学习其它专业课程,其教学时数一般都不超过30学时;而部分专业虽然把逻辑学作为必修课,但教学学时相比以前也明显减少。
(二)教材体系不合理
我国的逻辑教材体系几十年来都是以传统的直言三段论为主要内容的,内容单一而落后,缺少新鲜的、现代化的内容,教材体系不够合理。虽然当前市面上看到的逻辑教材种类很多,但各教材之间的沟通很少,呈散沙状,再加上教材的针对性不强,所以很难发挥其作用,也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三)教学方式单一
笔者在这几年的逻辑学教学中发现,学生在接触逻辑学之前对逻辑学的印象就是:难懂、深奥;在刚刚接触逻辑学(比如学习概念、命题)的时候,他们认为这是很有意思的一门学科;当讲到推理、现代逻辑的时候,更多的符号、人工语言被引进,地方高校文科类的学生由于其数学基础普遍不好,对此就有一种畏惧心理。对于初学逻辑的这些学生来说,精确的人工语言远远没有自然语言生动、有趣,天天看着枯燥的符号也就失去了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对课程的学习也变成了应付,慢慢地就发现这门课程学不懂了。这样的逻辑教学就失败了,更不用去谈逻辑教学预期达到的效果。
(一)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方法指引
人们不论从哪种角度研究事物,不论构建什么学科理论,也不论用何种语言表述理论,都离不开对共同的思维类型即概念、命题、推理的运用,都不能违反逻辑的规则、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学是其他任何学科的基础,任何学科都是应用逻辑。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逻辑学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列为七大基础学科,逻辑学位列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1977年版的英国大百科全书列出了知识的五大科类,即逻辑学、数学、科学历史学和人文学,其中逻辑学位列五大分科之首。由此可以看出逻辑学的地位和重要性。这一点,我们也能从当前国内外一些大型的考试都很注重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可以看出来。逻辑是研究思维的,思维和逻辑密不可分,良好的思维素质离不开逻辑,而思维素质又是人最重要的素质之一,这就决定了地方高校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主要是通过讲授逻辑课进行的。逻辑思维能力是一种能力,不是一种具体的知识,这种能力是通过学习逻辑可以训练的。可见,逻辑学是基础科学。在我国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它作为一门基础科学,应当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
(二)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功能是训练思维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但它研究的不是思维的内容而是思维的形式。逻辑学提供的关于概念、命题、推理、论证、逻辑方法的理论,不仅为人们学习、理解掌握和研究其他科学提供了有力工具,也为人们正确地表述思想、驳斥谬误提供了有力工具,同时还对人们参加各类考试有直接帮助。就像黑格尔所指出的,逻辑学就像生理学不能教给人正确地消化一样,逻辑学也不能教给人如何正确地思考思维,只能教给人认识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性。可见,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方法性的科学。作为一种工具,应用性就是其生命之所在。
(一)根据学生的专业、科类合理设置课程
学校有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之分,而本科院校中又有重点本科、一般本科等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层次,开设的逻辑课程理应有不同的侧重点。绝大多数的地方高校都是一般本科(包含专科),所以在课程设置的时候只需考虑学生的层次,是研究生、本科生还是专科生?地方类高校一般没有逻辑学的研究生,主要是本科生和专科生(统称为大学生)这两个层次。所以给地方高校的大学生开设逻辑课的时候主要就是根据学生的专业来考虑逻辑课的课程类别,是作为专业必修课出现还是作为通识课出现。但不管是作为专业必修课出现还是作为通识课出现,普遍增加逻辑学的课时是必要的。此外,逻辑课的开设还应该根据学生的科类,比如对理科生,就以讲现代逻辑为主;对文科生,应当以传统逻辑为主,结合现代逻辑讲授。
(二)根据学生的层次编写教材
杨树森教授在中国逻辑学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上曾明确提出高等院校的逻辑教学应该区分:逻辑学研究和逻辑学教学;理科逻辑教学和文科逻辑教学;哲学专业的逻辑教学和非哲学专业的逻辑教学;本科的逻辑教学和专科的逻辑教学;全日制高校的逻辑教学和自学考试、继续教育的逻辑教学。这一理论提醒我们,在编写教材的时候应该将高校逻辑教学对象考虑得尽可能全面些。这样才能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要,编写出各具特色的教材,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地方高校的大学生学习逻辑,大多不是为了以后专门从事逻辑理论研究,而是为了提高运用逻辑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逻辑学“应试能力”。市面上的逻辑学教材虽然种类繁多,但是没有一本能够真正满足地方高校学生的这种需要。一本好的教材,一方面要求教材内容精练、结构合理,适合受教育对象,另一方面要求其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趣味性。而完成这一重任需要我们逻辑工作者多费心血,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一些逻辑学界的同仁们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
(三)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当前国内外一些大型的考试都涉及逻辑学,比如美国大学研究生院的三大标准化考试:GRE(研究生入学考试)、GMAT(经管企业研究生入学考试)和LAST(法学院入学考试)都很注重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阅读材料,摆脱冗余信息的干扰,准确理解题意,并迅速解决问题;我国近年来也借鉴国外这一做法,在MBA(在职工商硕士管理)、MPA(公共管理硕士)、GCT(工程硕士)以及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的科目中,也注重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但是同时我们发现,很多学生能在学校的逻辑学课程考试中得高分,但参加这类考试的时候结果却不尽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地方高校逻辑学教材对这方面欠缺关注,但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地方高校逻辑学教师重理论轻应用、与社会考试脱节,没有深入研究这些大型考试的逻辑学命题倾向,从而也就无法从这方面引导学生。所以地方高校逻辑学教改的一个方向就是优化教学内容,推进逻辑学在现实中的应用性,提升逻辑学“应试能力”。
教学是一门艺术,课堂教学很考验老师的基本功。对于地方高校这个层次的学生而言,逻辑学教师除了要有更多的耐心之外,还要特别注意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决定课堂教学成功的关键因素。正如前面提到的学生在学习逻辑之初,他们的兴趣还是很大的,当慢慢引进符号后,他们就开始觉得逻辑枯燥乏味了,所以这个时候老师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的教学形式都可以尝试。一定要保持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才能让学生从心里喜欢逻辑,让他们感到逻辑是有用的。如何用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语言将抽象的理论传授给学生,在训练思维的同时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很重要。这是我们要在逻辑学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摸索的,只有做到灵活变通,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地方高校逻辑教学存在的问题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因此,地方高校逻辑教学改革也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形成合力,才能改变这种现状。这种改变是需要过程的,我们期待不会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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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制度是对人力资源实施评价的主要手段,也是人才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人力资源开发以及人才选拔、培养、流动、使用等方面,都体现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弊端及改革设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职称评审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制度,改革难度大,但必须进行改革。
实行了多年的我国现行职称评审制度,近年来显现的弊端越来越多。这些弊端的存在和长期得不到根除,已经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其主要表现如下:
1.陈旧过时的评审手段,变相鼓励造假。目前不少单位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依然按照实行了多年的条条框框进行评审,要求参评者有论文、有著作。实际上,就是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对于申请评定职称的人,他们应该是了解的,要考核他们的真实能力、水平,并不是很困难。可是,假论文拿来了,假著作拿来了,居然还都能派上用场。原本知道某些人不该评上中、高级职称,为什么不坚持评审原则呢?道理很简单,评职称和用人是两回事。你说张三的论文是花钱买的,不该评上副高职称,那张三就会举报李四的著作是假的,李四就该评上正高职称吗?这样一来,也许连评审委员会一帮人的“老底”也会被揭发出来,大家脸上都不好看。还是全都睁只眼闭只眼吧!于是,造假之风日盛。
2.职称变成了“待遇”,与使用人才严重脱钩。不少单位的职称评审,不是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严格把关。他们屈从于“官本位”的高压,对于能够担任中层领导职务者,一般全可以享受副高职称。以此类推,高级行政领导,一律全享受高级职称。没当上官的工作人员,熬够了年头给个中级职称就算混得不错了。职称评审的领导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要求他们公平公正,那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简单,他们占着高级职称本身,就是典型的不公正。职称一旦和职务紧紧挂钩,就失去了职称存在的意义。这样做,职称的贬值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即使是称职的领导,甚至各方面评价都不错的高级领导,绝对和获得高级职称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让行政领导头顶高级职称的“帽子”,是职称评审的悲剧。
3.职称的“近亲繁殖”让职称评审走进了死胡同,最终无路可走。绝大多数单位的职称评审,不是优中选优,更不是宁缺毋滥。他们居然怕浪费了“名额”,以“破格”的名义,降低职称评审标准,把根本不够标准的人,突击拉进中、高级职称队伍。趁此机会,一些评审“要员”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不少庸人、弱智、低能者纷纷获得了中、高级职称。除了在同学聚会的饭桌上有了吹嘘自己的“资本”,社会上增加了许多遭人“白眼”的冒牌货色。职称几年评审一次,评上的人素质却越来越差,可就是这样,仍是照评不误,职称评审能不走下坡路么?
4.中高级职称沦为“低能者”的代名词,是这个时代的悲哀。谁也不否认,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才辈出应该是社会的正常现象。如果人们发现,那些有高级职称的人,全是一些“吃吗吗香,干啥啥不行”的主儿,而没有高级职称的人,既是实干家,又是饱学之士。那这样的职称评审结果,就不是很可笑的事情了,那将是极其可憎了。社会不公真的到了那样的程度,那将是危险的。
1.打破由本单位进行职称评审,再报上级单位批准的旧制度。将职称评审的权限移交给市、区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统筹进行评审、安排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可以通过媒体,将职称名额向社会公布,评审面向社会的职称申请者,并让获得职称的人,很快获得能够发挥自己作用的岗位。
2.制定各类职称的严格评审标准,让评审条件与社会需求同步。取消明显可以造假、不容易识别其真伪的著作、论文等条件,更多地注重申请职称者近年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更应注重面对面的考核。新的职称评审,就是推动人才的进步,获得中高级职称的人,应该在各方面超过本行业同类职称中的佼佼者。评审的重点是把好关口,做到宁缺毋滥。
3.打破职称的终身制。时下的情况是,一朝获取职称,就会终身受益。啥事全都不会干,一算收入真不低。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职称应该是在岗在职时的称谓,工程师、教授、主任医师等等,离开了工作岗位、调离了原来的岗位,或者在其岗位却没有发挥职称的作用的,应该限时免去原有的职称。尤其是高级职称,不在其位,就应立即废止,工资待遇,可享受向下浮动一个级别等次。只有极少数有过特殊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终身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职称评审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制度,改革难度大,但必须进行改革。其宗旨就是去伪存真、实事求是,要让职称升值很不容易,但职称真正获得了大众的尊重,乃民族之大幸也,离国家真正强大起来,也就不太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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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旅游越来越受人青睐。我国乡村旅游虽然起步较晚,发展却非常迅速,近年来更是处于快速增长的高峰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乡村旅游是近年来在国内外都有着蓬勃发展的一种旅游形式。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何使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值得探讨。文章以贵州省乡村旅游为例,论述了贵州省乡村旅游存在的几个问题,也为贵州省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及建议
乡村旅游是近年来在国内外都有着蓬勃发展的一种旅游形式。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则是以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作为旅游目的地,以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自然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为旅游吸引物,利用城乡差异和民族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旅游产品,以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娱乐、求知和购物等各种旅游需求的旅游形式。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旅游扶贫政策的实施,以及现代旅游需求的多样化发展,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以其悠久的民族文化及淳朴洁净的乡村自然风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
乡村旅游是指发生在乡村地区,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乡村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等为旅游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主体目标市场,利用城乡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产品,集观光、游览、娱乐、休闲、体验、度假和购物为一体的旅游形式。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要求在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旅游环境的同时,改善旅游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在开发过程中维持旅游供给地区生态环境的协调性、文化的完整性和旅游业经济目标的可获得性;保持和增强环境、社会和经济未来的发展机会。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特色(生产形态、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乡村文化等)为对象的乡村旅游,其可持续发展至少应有如下内涵:
第一,旅游资源供需双方需求的持续性满足。乡村旅游发展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结合,充分利用乡村旅游开发带来的各种机遇,不断满足乡村旅游开发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为乡村旅游的继续发展提供动力和物质文化基础。同时,乡村旅游要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以乡村旅游的独特魅力吸引旅游者,满足旅游者亲近自然、娱乐身心的需求。
第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乡村旅游具有强烈的经济性,但若把经济效益当成惟一追求,在趋利性的驱使下,乡村旅游所依赖的自然环境和乡村生活风貌将会遭到破坏。因此,乡村旅游发展必须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秉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与方法,保证乡村旅游发展不超过乡村环境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旅游开发与保护乡村旅游资源、环境和乡村文化特色的关系,与乡村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协调,借以保障乡村旅游资源利用的持续性。
第三,乡村旅游资源要共享、公享。一方面,同代人之间要共享、公享乡村旅游资源,避免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却要承担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当代人与未来各代人要共享、公享乡村旅游资源,避免以旅游区环境的恶化为代价满足当代人旅游需要,剥夺后代人的社会发展能力和生活需求。其可持续发展要实现代际共享。
近年来贵州少数民族乡村旅游持续发展,取得不少成绩。少数民族旅游特色村和旅游示范镇的建设,农家乐的发展,乡村旅游度假区建设等,都推进了乡村旅游的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已成为市民和游客的重要休闲方式,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但是,贵州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一)发展理念落后
许多乡村旅游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对乡村旅游的内涵、特点等理解不够全面,对本地乡村旅游资源的优势认识不清,对城市游客的个性化需求把握不准,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乡村旅游发展观。项目上马一窝蜂,项目功能、特色雷同。
开发项目城市化倾向明显,在展示乡村差异、挖掘乡村内涵、突出乡村特色上有很大欠缺。旅游活动的内容较为单一。乡村旅游特色化不明显,乡村旅游活动单一,缺乏高层次的,多元化的文化内涵。农家乐在景观、经营与活动方面,大多未能拉开档次,同质性远大于差异性。
(二)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
生态环境是贵州地区发展旅游的最大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了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保住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后续动力。部分旅游经营者诸如饭店宾馆乃至游船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产生并排出大量废水,致使周边水质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游客在参与乘船、划船等旅游项目时,随意往水里乱扔废弃物等,同样对水体造成了污染加之部分地区相继推出各种农家乐旅游项目,虽然部分增加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收入,但也为当地水资源的污染埋下了隐患。贵州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各族群众收入较低,生活质量相对较差,地方政府迫切希望通过加快发展,以改变当地经济的落后面貌。受此因素影响,部分政府官员对旅游资源存在重开发、轻保护或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等短视现象,决策过程缺乏应有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的论证、评估与规划,出现了盲目开发、无序开发或重复建设等不良行为,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浪费,直至出现资源退化现象。
旅游开发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先污染、再治理”的思想在乡村旅游发展中也有体现,这种思想与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背道而驰,容易滋生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环境保护的不良思想,并疏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旅游资源开发方式不合理,影响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致使一些旅游地的生态环境状况恶化,旅游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近年来,旅游开发和管理经营方在景区内大兴土木,修建各类旅游设施,如宾馆、饭店、农家乐将会造成噪声、固体垃圾等污染。另外,短时间过多游客聚集,并形成人声鼎沸的现象频繁出现是造成这些污染的另一重要原因。各种因素产生的环境污染已成为生态旅游发展的严重障碍,制约着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宣传工作不到位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关键之一就是必须解决人才问题,建设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乡村旅游管理人才队伍。贵州乡村旅游发展中专业人才短缺现象严重,因为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主要都来自当地农民,其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又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大多数都未从事过旅游开发经营活动,对旅游的认识不够,对与旅游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不了解,在旅游规划、管理、经营等方面没有丰富的经验,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致使管理水平低和服务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了贵州乡村旅游形象的树立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教育宣传工作主要针对以下两个对象群体:第一是要加强对生态旅游从业人员环境意识的教育,努力对其传授生态科学知识,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武装其头脑,这一方面目前做得不够;第二表现为并未找到对广大成年旅游者进行环境意识宣传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主要依靠其自身素质进行自我约束,这是造成广大生态旅游从业人员和生态旅游者环境意识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
科学的发展理念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先导。要不断提高开发乡村旅游的认识,在贵州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对农村产业布局和乡村旅游发展目标进行科学论证,在对生态环境、文化资源、客源市场等方面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做出科学规划,确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贵州乡村旅游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形成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发展乡村旅游,根据自身的地理优势与区位优势,在产品开发中着重保持乡村原有的特色。乡土风情是发展乡村旅游、形成品牌竞争力的要素。因此,发展乡村旅游必须注重农业特色资源和农村风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掘乡村旅游资源的闪光点,把农业文化景观、农耕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传统的习俗等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农户不断丰富乡村旅游内涵,开发形式多样、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乡村旅游项目,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出具有地区比较优势的乡村旅游品牌。
(二)加强环保意识教育
加强环保意识的教育,首先体现在树立生态旅游资源的忧患意识。现在乡村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不足,在这一点上要教育好作为旅游主要推动者的市民,使他们意识到发展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对游人给予正确的宣传教育,号召市民科学旅游、绿色旅游。再次,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强的专业技能培训,举办必要的学习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大众生态环境意识。
(三)注重环境建设
”制度,把空气质量、水环境、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等指标作为考核官员政绩、评价当地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那些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管理者、监督者乃至责任人,同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三是构建保护与开发协调机制。应结合贵州地区保护开发实际,构建“以保护为前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协调机制。通过实行保护性开发,既要使贵州地区的自然或人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又要使相应的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既要注重民族地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协调,又要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更要提高景点的科技含量,使旅游由单一型变为符合型项目,由自然之旅上升到文化之旅,由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扩张,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产业与环境、旅游与文化的和谐统一。
(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重视对农民的引导。农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乡村旅游发展壮大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作为农民素质普遍偏低的贵州,要使乡村旅游永葆青春,就必须加强对农民的培训,重视对农民的引导。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根据各地的特色以及农民自身的条件,开展灵活多样、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主要是指经营管理、产品加工、接待服务、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其次要引导农民合理利用与开发乡村旅游资源。贵州的乡村旅游资源有很多是文物古迹、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
因此这就要求引导农民在开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最后要引导农民正确地开展乡村旅游,要从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托当地的旅游资源,立足旅游市场,不要盲目进行开发。另外,定期请相关专家对农民或从业人员实施从宣传、接待到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全方位的培训,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农民或部分从业人员代表到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方参观学习。逐步提高乡村旅游地农民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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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的出厂价格与批发价格差距过大所引起的药价虚高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减轻病人的用药负担,自1996年国家恢复对药品价格管理以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降低药价。虽然这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药价的产生,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低价药价格改革的背景下,阐述了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的现状和内涵,从生产成本、供求关系、国家政策及其他因素等方面分析低价药价格异常波动警源,最终构建了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的低价药价格预警机制系统,并提出了可行的价格应急方案,以期为我国现阶段药品价格监测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国际价格
药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的稳健推进离不开成熟的监测预警机制做支撑,有效的监测机制是形成科学合理药品价格的研究重点之一。2014年4月,国家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明确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制定日均费用标准,让低价药生产企业能够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而目前我国低价药价格体系刚刚建立但尚不完善,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低价药价格在政策发布初期可能出现了一系列波动,如何及时发现低价药价格的不合理变动并进行有效处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从这点出发,在明确监测预警体系内涵的基础上,对影响低价药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国际参考价格机制实现低价药价格警情评估,初步提出价格应急预案。
1.1 制度现状
除《价格监测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等适用于所有商品的规定外,还包括各省专门针对药品制定的监测报告制度。例如,2014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设立低价药价格监测品种目录,对公立医院和零售药店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测。同年,《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非处方药品市场价格监测的通知》重点监测放开的非处方药品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品规。以上作为低价药价格监测预警的制度依据,推进了价格监测预警的规范化。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省药品价格监测大同小异,多停滞于定点调查分析价格走势上,且各省对于价格异常波动的标准不一,难以实现药品价格监测的横向对比,因此还应建立系统的监测流程。
1.2 系统内涵
所谓对低价药价格进行预警,就是为了建立药品异常变动的识别机制及异常预警处置机制,提高风险预测水平。因此,我们可借助经济预警的相关理论,建立一套药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具体流程如图1。
按照预警流程,首先要分析影响低价药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为剖析价格预警机制实现价格监测做好铺垫。
2.1 警源分析
警源是药品价格产生异常波动警情的根源,警源分析就是要对影响低价药价格的成本状况、供求关系、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阐述。
(1)生产成本。随着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生产线要求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使低价药的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多数临床常用的优质传统药物的价格,停留在多年前的水平,企业无法应对增加的生产成本,最终因面临亏损而停产或减产,造成低价药品短缺。因此,取消最高零售价后,生产成本变化对低价药价格的影响将会明显显现出。
(2)供求关系。低价药价格改革前,部分低价药的生产原料有多重用途,既可用于低价药生产,也可以用于其他商品的生产。由于低价药市价较低,而其他需要使用此类多用途原料的商品价格较高,原料就会流向利润率更高的商品,加剧低价药的短缺。此外,医疗机构对低价药品的使用偏好较低,在“以药养医”的医院运营模式下,高价药先于低价药销售,表现出医疗机构对低价药的需求不高。价格改革后,生产企业利润空间增大可以促使低价药的生产原料回流;而医务人员低价药的使用量与薪酬挂钩的激励政策也促进了低价药的使用,即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相应的也将影响低价药的价格变动。
(3)国家政策。对利润较低的低价药,国家进行定点生产将会缓解药品的短缺和价格;而不同采购方式也将对价格产生不同影响,双信封制度下的低价药价格可能会低于直接挂网议价方式下的价格,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省市采用挂网方式,因而也会使得药品价格有所上升。
(4)其他因素。此外,突发的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国际市场价格、投机因素等也将影响低价药价格。
2.2 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的预警机制分析
为保证价格预警的科学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必须要确定合理的价格预警指标,本文以国际价格为指标,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定量分析。一方面考虑到国际价格在境外药品价格监测中较常用,例如日本利用国际平均价格调整新药价格,当新药与国际价格差距在0.75~1.5倍时,进行提/降价调整;另一方面,改革后低价药的价格应更接近于市场化相对更成熟的国际药品价格水平。
2.2.1 预警线的计算
(1)参考国家的遴选。以国际价格为警兆指标,首先需要选定合适的参考国家。为了保证数据信息计算出的参考价格的参考价值更高,在尽量满足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药品价格市场化程度较高等遴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国官方价格数据查询及对药品政策的掌握,在此选择的参考国家(地区)分别为:韩国、台湾、巴西、香港、法国、英国、美国。
(2)各国药品价格查询与标准化处理。通过官方数据查询获取参考国家的价格信息后,需要进一步做标准化处理,依次进行规格间调整、单位价格折算、无税化处理(剔除各国药品增值税)、货币转化、按我国税收调整参比价格等,然后计算各药品的预警线。
(3)计算方法的筛选。常用的国际价格计算方法包括最小值、算术平均值、中位数、调和平均值和四分位数等方法,考虑到最小值、调和平均数易受到一组数据中最小数值的影响,算术平均值易受到极端数值影响代表性差等因素,本文选取各国家(地区)药品价格的中位数作为预警线。 2.2.2 价格预警定量模型设计
本文采用指标预警模型,根据调控指标变动范围的大小来发出不同程度的调控信号,这里的调控指标是指国际比价指数。因此,需要先计算出各药品的比价指数,而后根据计算结果确定适宜的报警阈值。
(1)计算国际比价指数。为使价格预警指标有更好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将最小单体(片、粒、支)低价药在改革前的最高零售价与预警线(即国际中位价)进行比较。其中,最小单体的价格参照我国《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考虑到数据量大的原因,随机选择国家低价药清单中的20种药品(见表1),分别统计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在七个国家(地区)的价格。经标准化处理,取最小单体国际中位价(MID)与我国最高零售价(MAX)的比值,作为国际比价指数λ,即:λ=MIDMAX。
(2)预警阈值划分及警情级别界定。根据表1列出的国际比价指数可以看出,指数λ大于20的有3种药品,占总数15%;介于10和20之间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介于5和10之间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介于1和5之间的有11种药品,占总数55%;小于1的有2种药品,占总数10%。本文设定四个预警阈值,即监测界限,以高于(低于)境内最高零售价的1倍、5倍、10倍、20倍描述不同预警区间,并设置“绿灯、黄灯、单红灯、双红灯、三红灯”五种信号灯,分别表示低价药价格运行状态处于“正常状态、亚风险状态、风险状态、危机状态、重度危机状态”(见表2)。每当监测指标的变化超出某一监测界限时,信号系统就会亮出相应的信号灯。
对于λ指数越大的药品,说明国际价格与我国药品价格差距水平越大,尤其是与药品市场竞争充分的美国相比。我国低价药在设定的日均费用前提下,经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低价药价格最终要趋向于市场化的国际价格。因此λ指数越大,价格差距越大,说明未来价格波动的幅度可能越大,越需要重点监测。相反,λ指数越趋近于1,说明国内外价格越相近,需投入的监测力度越小。
价格应急预案制定的原则是在坚持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强调价格水平调控和价格行为监管并重,在健全法制的同时实行微观价格干预与
宏观价格管控,力争将价格异常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微观应急预案包括进行市场可竞争性调查、约谈和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1)市场可竞争性是市场能够被潜在竞争者自由进入的程度,自由进入指没有任何影响企业进入的壁垒。当某种药品的价格,长期处于某一非正常状态且警情严重时,可以考虑对于该类药品市场的可竞争性进行调查分析,了解该低价药市场的进入壁垒以及是否形成了垄断现象。(2)约谈是针对部分独家品种,由于其垄断性及价格上的强势话语权,其价格短期上涨可能性极大,为防止独家品种的价格上浮,政府部门可采取企业约谈的形式,通过抓住有市场定价权的龙头医药企业,以有限的成本付出换来整个市场的价格稳定。此外,对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的行为及时制止,通过对涨价药品的主要生产企业告诫、劝阻,引导形成规范合理的市场价格。(3)特殊情况下还可采取部分或者全面冻结药品价格的紧急措施。
宏观应急预案包括政府补贴和区域调剂等措施。对确因原材料涨价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疏导价格或由地方政府给予必要补贴,使过度上涨的价格降低下来。此外,各省供销部门可对重要药品因分配不均导致的局部价格暴涨警情通过区域调剂或紧急调运合理疏导价格。
低价药的价格监测是保证低价药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有利于低价药市场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在放开最高零售价管制的同时,必须要结合经济预警理论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本文在明确低价药价格监测制度现状的基础之上,按照分析警源、确定警兆、启动应急预案的思路进行系统化研究,以期为现阶段低价药价格监测工作提供参考。当然,本文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随机选择的低价药品种类有限,得到的国际比价指数并不全面,相信随着样本量的增加,预警阈值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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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实务》立足于高职高专学生的特点及未来从业的实际需要,依据教育部高职高专物流管理专业新教学大纲,密切结合我国物流企业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编写。利用科学的采购理论方法指导采购运作,有利于形成企业采购优势,保证生产需求和供应,为企业的市场竞争提供动力。本书以物流采购流程为主线安排内容,同时兼顾理论的完整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院校《采购管理实务》课程改革与探索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Abstract:From th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purchase management practice”course status and goal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eaching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ideas, leading to curriculum reform attempt and exploration,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measures of the success of curriculum reform.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curriculum reform; safeguard measures
1.1 课程地位
随着采购对企业贡献的不断增加,企业对采购管理越来越重视。所以在采购人才培养和需求方面,加大了对采购人员现代采购管理理念和现代化实用技能的要求。高职院校是企业补充现代采购人员的主要途径之一,理所当然对《采购管理实务》这门课程的开设和学习显得非常重要。
《采购管理实务》课程是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核心课。这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主要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要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采购与供应实践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从整体上具备对采购与供应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的初步掌握,熟悉企业采购的流程,具备从事采购员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及相关的职业技能。
1.2 课程目标
(1)能力目标包括:会准确地填写采购申请单;能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计划;能正确选择预算方法编制采购预算;能分析采购环境的各种因素;能够对采购市场进行划分;能运用供应商开发与调查的基本方法;能运用评估指标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能够做好采购谈判准备并进行谈判;能够正确评估采购合同的风险;能够进行采购合同审核;能够正确分类不同的采购绩效评估方法;能够设计采购绩效评估的相关指标。
(2)知识目标包括:掌握经济订货批量计算公式;掌握价格分析相关原理;理解影响采购价格的因素,了解采购价格确定的方式;掌握采购申请单编制的流程;掌握MRP原理;掌握物料计划编制的流程;熟悉采购预算编制的方法和流程;掌握市场结构的构成;掌握供应商考评的基本方法;了解采购谈判收集资料的范围及内容;了解谈判步骤及谈判的技巧;掌握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知识;掌握采购合同管理流程和采购合同审核措施;掌握采购评估的各项指标;掌握采购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手段。
(3)素质目标包括:通过实战演练、现场体验、案例分析等课程安排培养学生自信心;通过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培养学生自我管理意识;通过实训项目组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培养学生较强的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通过角色扮演、项目组分工合作等活动训练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商务沟通能力;通过模拟训练,使学生具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通过设置项目中的出错、意外、突发情境的处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变通力和灵活性。
本门课程设计思路应打破原有的以理论为主的学科体系,根据企业采购管理和工作任务需求进行课程设计,凸现实践教学,实现“做中学、学中做、做中教”的教学特色。其教学过程设计可以采用:“任务/案例引入――学生团队成员分配工作/讨论任务――学生分头准备、老师指导监督――小组汇报――教师归纳总结――学生课后反思深化”的方式进行。
在内容设计上主要分理论和实践教学两部分进行。在内容选取上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采购管理人才为目标,强调教学内容对学生的适用性;结合工学交替的课程开发思路,针对采购管理工作岗位要求选取教学内容,强调教学内容对工作岗位的针对性;兼顾现代管理思想,引入供应链管理思想和现代采购管理理念,强调教学内容对社会发展的先进性。
2.1 理论教学内容的设计和改革思路
《采购管理实务》课程采用单元模块化教学,将采购管理工作划分为采购认知、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编制、交易条件控制、供应商管理、采购谈判与合同管理、招标采购、其他采购操作、采购风险控制和采购成本与绩效管理九个单元任务。在每个单元之后都配套有相应的实训任务,教师可以灵活的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生分阶段或集中完成。
本课程在改革过程中应结合地区产业特点,依托物流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以采购员职业岗位技能要求为标准构建课程内容,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教学内容设计。精心选取在工作中遇到的典型任务,形成教学模块和经典案例,充分体现本门课的职业性与实践性。在注重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同时,重视对学生“诚实守信、敬业精神、责任意识、遵纪守法”职业素质的培养,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2.2 在实践教学中实施的困难与改进建议
(1)在小班教学条件达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只对采购方向的学生就本门课开设小班教学,其他物流方向的学生可以合班上课。这样既重点保证了采购方向学生学习的质量,又拓展了其他方向学生的知识面,也缓解了师资教学条件的压力。
(2)针对企业采购岗位人员有限,实践课实施难度大的问题,可以实行轮岗制,再通过“传、帮、带”的方式让有采购现场经验的学生以现身说法,来帮助其他学生获得现场体验和模拟技能的提升。 (3)针对在实践环节难以展开集中教学和考核问题,可以灵活设置考核模块,将考核分为现场操作和模拟描述两种大的方式进行。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体现学生的能力水平。
3.1 教材的选用和编写要符合现代社会对高职院校学生理论和实践操作的要求
当前,高职院校已经发现其本身存在的问题,采用工学结合、任务驱动、单元模块化教学,而很多教材已经陈旧过时,教师面临没有合适的可选用教材的压力,促使很多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自发编写教材。但是,编写的结果并不理想。原因是他们缺少企业现场的实际操作经验和技能。所以,笔者认为要选好教材,前提是要有好的教材可选,就要必须从教材的编写抓起,其中的关键是要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就是学校要和企业紧密合作开发编写教材,尤其在教材的案例教学中,可以由企业的资深人员参与进来,编写最新的实用案例。同时,对整个教材的结构、逻辑、内容和简明实用性做好把关和审核。
3.2 在教学方式上科学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在理论课教学当中,要求老师以“必须够用”为原则组织课堂内容,以情景教学、视频教学、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完成任务驱动、单元模块化教学内容的组织,要求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把企业的利益和自己的能力提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
在实践技能教学中,要选在实训室或就在企业现场进行,这就要事先取得合作单位的高度支持和配合。由于采购要涉及到和供应商的沟通交流、协商谈判、签订合同,不可能做到现场有较多学生的参与。所以可以请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或主管把一些典型的采购事例编写成经典的采购案例,供老师和学生在理论教学中通过模拟情景、角色扮演等方式,最终获得采购岗位上的相关技能,以达到实践教学目的。或者通过录像的方式,录取采购谈判现场、招标采购过程相关视频,供师生观摩学习,同样可以获取现场经历和相关能力水平的提升。当然,这其中会涉及采购方和供应商的一些机密,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但也不失是一种方法。
3.3 建立完善的科学管理制度,保证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开展和落到实处
一般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就会开设这门课的学习,在每年暑假会有为期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在正常学期内被派出去进行工学交替式学习,在企业内进行现场学习1~3个月。校方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方案,并同步派老师跟踪做好相应的指导方案。另外,指导老师要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做好沟通和协商,安排好学生在此期间的调查任务和学习任务。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教会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学会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为企业创造价值,同时提升自己的人生价值。
众所周知,高职院校培养的是服务企业一线的技能型实用人才,和企业对基层人员的需求紧密联系。所以,其课程改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企业合作的程度。在这方面,上海商学院校企合作的成功,很值得借鉴。
例如上海商学院采用五定模式――定目标、定模式、定规章、定学生数量、定学生去向,与“好又多”的合作,为其培养门店店长。双方约定以工学交替为课程计划,以过程性、多元评价为评估标准,以企业承担全部学费和奖学金为管理和激励措施,以择优录用为岗位就业原则,来达到合作目的。其中“五定”模式的制定和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学校专业定位的准确性,实质性地促进了专业教学内容的改革,密切了学生学习与就业的联系,实现了学校育人和为社会服务的宗旨。这样的校企合作才是有效的、成功的。
因此,《采购管理实务》课程改革的成功,也应在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前提下进行才行。笔者以为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第一,必须或尽可能的实施小班教学,尤其在实训环节。这个措施看起来很容易做到,但是不少院校经常以节约教学成本或师资不足为借口而安排合班教学,所以实施起来并不是那么顺利。从长远的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来看,这个措施迟早会得到校企双方的支持和保障的。
第二、高职院校要与合作企业密切联系,高度配合。企业毕竟是以盈利为目的,对人才的需求也是以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依据的。所以带有很大的随机性,需求旺季大量需要和接受实习学生,淡季可能一个实习生都不要。所以学校理应要先满足企业的用人要求,理解企业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再提出合理的要求,同时灵活安排和调整课程的教学计划。
第三、签订科学严谨的校企合作协议,包括对学校、学生、教师及企业的利益问题。校企合作应当以“双赢”为合作目的,校方应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能为企业带来什么?自己的需求是什么?经费又从哪里来?同样企业也应清楚地明白自己能为学校带来什么?自己的需求又是什么?利润从哪里来?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正确的校企合作教育理念,互相了解合作单位的类型与目的,具有彼此合作的利益点,具有较为完善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具有“双师型”的教学力量,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资金保障,具有与培养目标一致的首次就业岗位。明确校企合作有效性的基本条件是校企合作成功的基本前提。
第四、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特别是社会实践、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使学生学有所得,老师教有所得,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高职院校为企业输送一线员工,其管理制度应该接近于企业管理制度以“严”为标准,同时应符合高职教育教学的管理特色,以“科学合理”为标准。
总之,本文就《采购管理实务》这门课程的教学设计和实施思路,提出了对本门课的改革尝试和探索,以及改革成功的保障措施,期望对高职教育教学的成功改革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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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做市商制度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重要的交易机制,它从引入到现在虽然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但做市商制度在规范债券市场,活跃债券市场,以及提高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上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研究做市商制度对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的问题,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应用做市商制度是很有意义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做市商制度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的转型期,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与改革,而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的改革与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做市商作为债券市场交易的重要金融中介,其制度的完善,将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面临着外部条件发展不足、自身能力不够等现状。针对这种现状,建议政府不断调整政策,为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做市商也应不断完善自己,增强自身能力,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1996年末建立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后,中国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近两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全球债券存量规模为92.05万亿美元,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占比为3.73%。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在国际市场开始占据一席之地。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已经较为多样和完备,但是中国债券市场以低风险企业发债为主,高收益债券目前只有少量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等,年发行规模不足200亿元。
2011年,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达3248亿美元,占比当年债券发行总规模的1/5。与美国相比,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还未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001年4月6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的必要条件。同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构建了初步意义上的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只有20家本国做市商,还批准了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而美国目前早已形成了纳斯达克市场等闻名世界的成熟的交易市场,早在2001 年12月,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股票平均有做市商16.8家,做市商之间竞争激烈。可以看出中国的债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所差距,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当今做市商的发展现状、做市商与市场流动性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个债券市场大环境与做市商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探讨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其对债券市场应发挥的作用。
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有活跃的资本市场作为内在支持。资本市场内部的活跃,金融中介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金融中介,各种资本得到了更为迅速直接的流通。而做市商作为金融中介的一份子,积极促进了金融产品的交易,加速了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做市商制度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主要的集中型的经纪商,不断向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买卖要求的交易制度,又叫报价驱动机制。当今世界上,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以及欧洲的MTS市场都是做市商制度成功的典例。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转型期,资本市场的改革也变得尤为重要。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债券市场近几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2012年3月底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可见发行债券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基础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仍比较滞后,存在着众多问题:
2.1 债券市场的发展缺少适合的大环境,面临许多制度上的阻碍
从整个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来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和政府管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而表现在中国债券市场则是债券市场仍面临着政府管制过多、制度限制过多的问题,而市场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债券市场也得不到足够的发展,这也是中国的整个债券市场发展程度较低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市场的基础作用抬升到市场的决定作用,本身即提出了这方面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2 债券市场发展程度不高,结构不合理,一级市场有所发展,二级市场没有完全成型,严重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目前,中国国债与金融债券的交易集中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刚刚起步,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作为一级发行市场采用场内交易方式。债券发行之后进入二级流通市场时,大多数债券在各子市场间是被限制自由流通的,因而二级市场发展很有限。二级市场发展不足,导致债券市场对资本的吸引力不足,反过来又影响了相应债券的发行。
2.3 债券市场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单一
中国债券市场虽然经过了很多年的发展,但由于政策和制度上的限制,中国的发行主体仍然比较单一,目前主要是财政部和两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品种以国债和金融性债券为主,企业债券所占债券总数的比例很少。债券品种过于集中,限制了债券的流通,增加了市场的系统风险性,不利于债券市场发展。
2.4 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
由于目前债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不足,因而债券市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信息提供平台发展规模小,投资者得不到实时有效的信息,从而影响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
2.5 做市商制度不完善,交易市场不活跃
做市商作为证券经营法人,通过证券的连续买入卖出,来维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因此做市商是活跃二级市场的主要力量。中国目前做市商数量仅为20家,还有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做市商力量十分不足,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不利于整个市场的活跃。
中国债券市场的现状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要改变中国整个债券市场的现状,债券的交易程序必须不断完善,需要很好的中介将投资者与债券产品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做市商则在这个交易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做市商制度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以下作用: 3.1 增强债券流动性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出现,尤其是在处理大额买卖指令方面的能力,能够促成交易的迅速形成,从而提高了债券的流通速度,增强了债券流动性。
3.2 保持债券价格稳定性
做市商制度本身有利于减少个股买卖之间的价差,具有缓和由于买卖指令不均衡而造成的价格波动的作用。
3.3 推动价值发现
做市商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搜集债券的有关信息,并将其信息积极反映到债券价格上,推动债券的价值发现。
3.4 抑制证券操纵
做市商对某种证券持仓做市,使得证券操纵者有所顾忌,担心做市商会抛压,从而抑制对证券的操纵。
做市商对于促进整个市场交易、活跃市场有非常显著的作用。我国的做市商制度自2001年确立以来,也有了飞速的发展。从开始的8家做市商发展到现在的23家做市商。
从2009年和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做市商做市情况公告可以看出,。与2009年相比,2010年最优报价次数增长了19.53%,成交笔数增长了57.79%,做市债券总指数增长了42.07%,而做市不合规情况下降了98.58%。做市商的做市规模和质量都在不断提升很好的促进了整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的提高,推动了整个市场的完善。
表2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质量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www.pbc.gov.cn
从整个做市商市场进行双边报价的券种类型看:2009年央票买卖报价量合计达36.74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74.27%;政策性金融债报价量8.37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16.92%;国债报价量1.99万亿元,占比2.46%;中期票据报价量1.01万亿元,占总报价量的2.04%;普通金融债、次级债和企业债等其他券种报价仍不活跃,合计仅为0.15万亿元。
表3 2009年各类型债券报价量表(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www.nafmii.org.cn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做市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发展时间有限的原因,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
①做市商制度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外部条件。做市商进行双向报价,通过对证券的买入卖出来获取利益。但是,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很有问题,面临许多政策限制,没有完全发挥到市场对其的调节作用,也就无法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就债券市场的具体现状来看,目前发行的债券品种单一,其中国债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债等比例较低。而且由于各种制度和政策的缺陷,部分债券产品回报率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做市商作为中间环节,由于可供交易证券产品不足,投资者交易积极性不高,极大地影响了做市商功能的发挥,以至于中国目前的做市商发展很有限。
②做市商自身交易积极性不足。就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做市商有接近20家,而证券公司只有3家,商业银行投资债券主要是作为一种长期投资,交易动机并不强烈,所以并不是最适合成为做市商。而且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做市商的获利机制及优惠政策没有很好的保障,缺少良好的市场引导,导致做市商缺乏做市动力,而只是力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保证基本的利益,回避风险,顺势交易,没有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③做市商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做市商的双边报价行为及其表现,一方面缺乏具体的考核方法,没有可操作的考核指标,难以落到实处.。同时国家既没有提供更好的政策法规鼓励和维护做市商的发展,对其的规定也没有做到令行禁止,没有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环境。
与中国现行的做市商制度相比,发达国家在繁荣的金融市场背景下,有着非常完善先进的做市商制度。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纳斯达克市场是世界上著名的交易所。美国对做市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及做市义务,保证了做市商质量及其做市积极性。同时也不断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为做市商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发挥做市商活跃市场的功能。纳斯达克市场还将远程通讯技术、电子交易技术和网上交易技术与报价、交易结合起来,报价逐渐向电子报价、网上报价演化,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就不断推动了整个交易市场的发展。
随着整个世界金融体系的发展,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中国也必须不断的完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对活跃整个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做市商制度,构建一个完整的交易程序,从而加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4.1 增加债券发行品种,提供良好做市空间
放宽对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增加债券发行品种,完善相应的法规与机制,为做市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政府应降低债券发行的门槛,给企业更多发行债券的机会,丰富债券品种,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债券市场,增大市场交易量,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做市空间。政府还应加强相应制度法规的健全,规范做市商制度,保证良好的做市环境。
4.2 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做市商发展
目前,中国的做市商制度发展不健全,且做市商自身的做市积极性不高。政府应该调整做市商准入机制,制定相应的措施,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给做市商更多的机会,并给予如税收优惠、手续费减免等鼓励措施,调动做市商的做市积极性,发挥其活跃市场的功能。
4.3 做市商发展专业化,做市具有针对性
在国外,每个做市商并非负责对所有的证券进行做市交易,而是负责一种或者几种特定的证券。虽然,现在国内的做市商也并非全面做市,但专业性仍然不够。做市商制度应该加强专业性,对整个做市商系统进行专业划分,让每个做市商都有专有的证券交易方向,这更有利于债券市场品种的丰富和市场的多层次化。做市商还可以进行针对性做市,通过对投资人证券投资意向的调查了解,对证券投资人进行归类分类,最后进行针对性的报价交易,可以大大的促进投资人与证券产品的衔接,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4.4 将做市商制度与当今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制度相结合,提高整个做市商系统的运行效率
欧洲的MTS市场、美国的纽约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世界著名的交易市场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先进的组织管理制度,让交易更加迅速快捷且准确,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推动市场的繁荣。中国虽然做市商制度发展时间较短,但也应积极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技术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的金融交易市场向国际靠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4.5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利用好市场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
良好和自由的市场才能给做市商提供更好的发挥空间,政府应该在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减少政府控制,更多的交予市场去管理,发挥市场的调配功能,根据市场的需要去完善做市商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做市商制度的本身发展,也可以更好的发展整个资本大市场,形成一个互利协调的关系,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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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能够适应发展着的环境,具有完善的个性特征;且其认知,情绪反应,意志行为处于积极状态,并能保持正常的调控能力。在生活实践中,能够正确认识自我,自觉控制自己,正确对待外界影响,从而使心理保持平衡协调,就已具备了心理健康的基本特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我国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创新是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而人才是创新的关键。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的重大任务,高校教师的心理健康直接影响人才的成长,因此政府与社会应更加重视高校教师的心理健康。而我国对教师心理健康的研究相对滞后,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者才开始对高校教师心理健康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从研究成果数量以及影响力来看,中国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对研究问题进行反思,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分析现有的关于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研究成果,从“量”和“质”两方面探讨我国研究现状,为今后相关的研究提出建议,这也是我国这一相关领域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过对现有的文献进行分析与梳理,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一)研究问题不全面,探讨不深入
研究成果最为丰富的是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基本状况。例如:朱爱民、张虎祥等研究发现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状况较差,而刘纯姣、王金道等则通过调查研究表明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状况良好。由于研究现状与研究取样、时间等因素的差异,对高校教师心理健康水平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因此,不能以偏概全。关于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影响因素,朱小茼等提出职业压力影响高校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欧朝辉等研究发现高校人际氛围可以正向预测教师心理健康。干预措施方面,黄辛隐等针对高校青年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提出了完善的团体心理训练计划。
此外,对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维护以及预防心理问题的探讨较少。在研究问题的选择上,较多是对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的探究,而对高校教师这一群体的创新性研究还存在不足。在已有的研究中,存在着文献涉及多个研究问题,但对各个方面的探讨都不够深入的现象。国内80%的研究都同时涉及了基本状况、影响因素、干预策略等问题,如:陆桂芝从心理健康现状、心理问题产生原因以及维护措施3个研究问题着手,但是并没有做到深入探讨其中任何一个研究问题;而潘孝富则选择了高校管理气氛与高校教师心理健康关系这一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这种集中精力对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较少。总的来说,研究者并没有发掘新的研究问题,而且对现有问题的探讨也并不深入。所以近10年的研究成果普遍影响力较小,并没有出现深刻而精辟的观点。
(二)研究设计固定,研究工具单一
近10年的文献研究中有63.07%采用了定量实证的研究方法。这些实证研究多采用测量法和问卷法,形成了一种固定的研究设计,即“发放问卷--回收统计数据--描述基本状况--探讨影响因素--提出干预对策”。类似于罗小兰运用干预前后测试、吕雅英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等方法来研究教师心理健康的研究则很少。采用个案法、实验法等实证研究方法者更是几乎为零,这也限制了研究的发展,导致了研究成果的片面性。问卷法是一种横断收集数据的方式,已有的研究并没有采取纵向研究的方式来探讨相关问题。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导致了研究几乎没有涉及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变迁、干预对策的有效性等问题。进一步分析,发现68.29%的文献实证研究都采用了症状自评量表。是目前使用比较广泛的测量心理健康水平的量表,但能否对正常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进行测量仍存在很大争议。此外,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应该编制针对教师的心理健康量表,提高研究信效度。在研究工具的编制中,俞国良等编制了教师心理健康评价量表并报告了其信效度,郑红渠等编制了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的量表。然而,国内尚未编制并公开发表针对高校教师的心理健康量表。
(三)基础研究不充分
在研究性质统计中,只有20%的文献是基础研究,15.38%的是综合研究。关于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几乎沿用了其他教师群体的心理健康标准,俞国良、兰卉、边玉芳等都提出了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从中可以看出,研究者认为应从教师的职业特征来界定其心理健康,而且标准只反映了教师现在的心理状态,并未考虑到心理健康水平的未来发展。高校教师心理健康标准是否完全等同于教师群体的心理健康标准,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确认。在理论探索中,相关性研究较多,例如马雪玉研究发现高校教师心理健康影响其教学效能。然而,关于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等理论方面缺乏研究,其概念的界定也很模糊。理论指导实践。如果理论基础不扎实,研究者提出的干预对策等应用方面便容易变成空谈,从而容易导致高校教师心理健康问题干预对策等实践性研究的盲目性。
(四)研究发展停滞不前
从2010年开始,研究与课题数量呈现下降趋势。研究发现,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研究并非由于过于饱和导致研究数量下降,恰恰相反,由于研究问题不全面、研究方法单一、基本理论研究不足等原因造成了国内对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难以突破创新,研究成果停滞不前,从而进入了研究发展的“瓶颈期”。近10年针对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研究文献总体数量并不多,这也表明相对于中小学教师,国内高校教师的研究刚刚起步,遭遇困难是必然的。但是理论发展以及现实的需要又亟须加强对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相关问题的研究。因此,应该正视研究的不足与缺陷,促进我国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研究进一步发展。
第一,研究问题需要创新并且进一步深入。应该注重对理论方面的探讨,不仅要对核心概念、关键因素的作用机制等加强研究,而且对高校教师的心理健康的维护与预防措施也需要提出完善的对策。同时,需要编制相关研究工具,提高实证研究的信效度,进一步研究怎样建立综合全面的心理健康评价体系。由于现有研究与中小学教师的相关研究存在一定的联系,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并延伸其成果,但是不能一味模仿与验证研究,还需结合高校教师的实际状况与群体的特殊性,发现新的研究问题,使研究更加全面、更加深入。
第二,研究设计需要综合化。在研究思路上,心理健康本来就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问题,在今后的研究中,多学科、多方法的综合研究是必然趋势。为了避免研究方法的简单化与单一性倾向,应该加强纵向研究,并积极使用实验法、个案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
第三,关注国外研究动态。国外研究在研究方法的运用、研究问题的关注点、研究思路的切入点等方面都有值得借鉴与学习的地方。研究的发展与创新不能闭门造车,在今后的研究中,更应该关注国外动态,并结合中国实际完善相关的研究领域。
第四,应该加强相关领域的课题立项以及支持力度,激励国内研究者对相关问题进行关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而课题立项应该侧重于研究基本理论、探索研究方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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